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培育和申报组织工作。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工业设计企业。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机器人、安全应急装备、智能装备、智能终端、医疗健康、食品等优势产业以及服装箱包、美居家居、文体用品、儿童用品、通用专用设备等特色产业领域的优势企业开展培育创建。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重点围绕服务我省制造业设计创新的产品设计、品牌设计、时尚设计、服务设计等领域优势设计企业开展培育创建。 (一)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达到《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填报完善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1)。 (二)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应达到《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填报完善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2)。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则上,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他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 (一)支持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对新认定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省政府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原则:根据2025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支持按照“总额控制、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实施。 (一)请各市工信局及雄安新区改发局组织做好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导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择优推荐。请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据实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请各市工信局及雄安新区改发局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51) 1.《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