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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河北省专利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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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3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0日10:52:22 打印此页 关闭

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河北省专利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冀有关单位,具备推荐或自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创新活力,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届河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表彰名额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各奖项中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发展政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需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评;
(二)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三)申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已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有下列情形不得申报:
(一)申报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省级部门专利奖项;
(二)申报往届省级部门专利奖项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
(三)申报专利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专利奖,须填写《河北省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1、2),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身份证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近3个月内开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最近的专利缴费证明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须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该报告时间较长,可延期后补),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产品的实物照片,申报人发明创造的基本情况说明;
(三)申报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社会效益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运用和保护措施证明材料;
(五)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六)院士推荐意见书(见附件3);
(七)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该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获得资助、奖励、商誉、海外同族专利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诚信、法律状态和获奖情况承诺书(见附件4)。根据评审环节需求,适时补充稳定性检索报告或者查新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名额分配
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院士)为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仅限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级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自荐单位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各推荐单位(院士)推荐名额、单位自荐名额见推荐(自荐)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5)。
五、申报、推荐程序
本届省专利奖项目主要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线上填报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
(一)线上申报、推荐
1.单位(个人)申报。申报省专利奖的单位(个人)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heb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知识产权”专栏进入河北省专利奖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和下载各类申报表格。截止时间为4月15日24时。
2.推荐单位推荐。
(1)审核。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项目。
(2)公示。各推荐单位通过本单位官网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3)提交材料。确定推荐项目后,推荐单位审核通过推荐项目,于5月7日前填报推荐意见。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7)以及公示材料网络截图等材料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完成线上推荐。
(二)线下推荐
根据评审阶段相关安排,申报单位(个人)须向推荐单位提供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的纸质、电子件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的单位及材料提供时间另行通知)。不一致的将取消其参评。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河北省专利奖申报(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8)。
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连同线下材料确认表(见附件9)、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公示材料等一并报省专利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委会办公室)。
(三)院士推荐和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
院士推荐项目和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系统填报以及线下纸质件、电子件申报材料均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参评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公示和推荐,不占用本市推荐名额。公示、推荐等相关程序与本市推荐项目一并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及推荐。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中直驻冀有关单位要按照业务管理原则,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和院士按照专业相关原则,认真做好省专利奖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本领域、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参加省专利奖评选活动。申报单位要酌定推荐方式,一个项目仅限选择一个推荐方式,避免重复申报。
(二)推荐单位申报系统管理。各推荐单位请于3月20日之前将《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0)报奖委会办公室。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以及省级行业协会的河北省专利奖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密码,由联系人负责向奖委会办公室索要;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登录账号、密码,由奖委会办公室负责分配。
(三)报送方式。此次申报专利奖项目的纸质、电子件材料,一律由推荐单位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奖委会办公室不接收申报单位自行报送的材料。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四)政策咨询。参评项目单位就相关政策咨询及申报材料报送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与推荐单位咨询,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1;各推荐单位咨询相关政策及申报材料报送等问题可直接联系。
联 系 人: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王越
联系电话:0311-67565807 0311-67565805(兼传真)
技术电话:0312-3917212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编:050091
邮 箱:cqyyc@hebamr.cn
附件:1.河北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2.河北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院士推荐意见书
4.承诺书
5.推荐(自荐)项目名额分配表
6.推荐函
7.推荐项目汇总表
8.河北省专利奖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9.线下材料确认表
10.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
11.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4年3月12日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理: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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