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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奖励!河北省欢迎海内外设计机构来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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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11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07日11:12:30 打印此页 关闭

为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和设计大师工作室,带动提升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和《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资助对象、条件和原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和知名设计大师在河北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分支机构(公司)、大师工作室。

第二条  申请资助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资助单位在河北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申请资助单位的主要发起单位、发起人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其中工业设计机构(公司)的主要发起单位在公司的股本占比50%以上;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发起人为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且为大师工作室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

(三)运营条件:

1.申请资助的设计机构(公司)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初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请资助的大师工作室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初期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资助实行总额控制、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资助范围:场租费、办公用品购置费、设计软件和硬件采购费、人员培训费和推广宣传费等运营补贴。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对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在河北省内发起设立工业设计机构(公司)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运营补贴;

(二)对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在河北省内设立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运营补贴。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发布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和评审流程等事项。

第七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经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审查),对本区域内申报单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统一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设计和产业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主要审查发起单位(发起人)在工业设计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申报单位的软硬件设备配置、设计师团队组建、管理能力、专业水平、社会经济效益等建设运营情况。

第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资助工业设计机构(公司)、大师工作室名单,现场考察申报单位建设运营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单位实际投资和收入,以及申报单位是否列入工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  根据评审考察和审计情况,结合资金预算安排,拟定资助工业设计机构(公司)、大师工作室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公示情况形成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送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对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单位下达资金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设立单独会计明细科目,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做好帐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规程资助范围事项支出。

第十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资助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抽查评价。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单位,收回全部资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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